鼎麟泰和商业()无限公司代表人、股东、董事、高级办理人员、财政办理人员及其他办理人员。
2025年1月20日,市第一中级(简称一中院)做出(2025)京01清申4号平易近事裁定书,依法受理鼎麟泰和商业()无限公司强制清理一案。2025年1月20日,一中院做出(2025)京01强清30号决定书,指定展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理组(简称清理组)。
按照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平易近国企业破产法》及相关法令、司释,鼎麟泰和商业()无限公司的代表人、股东、监事、高级办理人员、印章、账册、证照、债务债权清册、财富情况申明、相关财政会计演讲等材料并协帮清理组打点交代的权利。现清理组通知上述人员于通知布告之日起15日内协帮清理组开展接管鼎麟泰和商业()无限公司并打点上述材料的交代办续。